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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市直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14:17:25  浏览:90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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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市直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惠州市市直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府〔2007〕149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惠州市市直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


惠州市市直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以下简称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惠州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办法》(惠府〔2003〕1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在惠州市市直范围内安置的随调配偶。
第三条 随调配偶的安置采取指令性、双向选择和自谋职业三种方式进行,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
第四条 指令性安置适用下列随调配偶:
(一)随调配偶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二)随调配偶取得教师(幼师)、医师资格且在公立学校或医院从事专业工作的;
(三)军转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立过二等功以上一次的随调配偶;
(四)军转干部系正团以上干部(含专业技术8级、正处以上文职)或飞行员的随调配偶。
指令性安置由市军转安置部门提出安置方案,经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下达任务,各单位应予接收安置。
第五条 双向选择是指由市军转安置部门通过召开用人单位和随调配偶双向选择见面会,或者由市军转安置部门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者随调配偶自找接收单位的一种安置方式。经双向选择达成意向的,由市军转安置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随调配偶通过指令性和双向选择安置方式安排到行政、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必须有编制空额。用人单位无编制空额且因工作需要接收随调配偶的,由用人单位和市军转安置部门向市编委申请增加编制,经市编委同意后再下达安置任务。
第七条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3年适应期。在适应期间,非随调配偶本人故意或过错原因,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八条 自谋职业适用不具备指令性安置条件和经过双向选择未落实接收单位以及个人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的随调配偶。自谋职业随调配偶按下列规定由市政府按月发放生活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一)自谋职业随调配偶生活费标准,按上年度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发;
(二)自谋职业随调配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基和费率按灵活就业人员有关规定申报缴纳,单位缴费部分由市财政解决,个人缴费部分在其本人生活费中扣缴;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停发生活费又达不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自谋职业随调配偶,可继续领取生活费和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为止,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待遇;
(四)退休自谋职业随调配偶的基本医疗保险,可按社会保险规定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
第九条 自谋职业随调配偶档案由市军转办管理,生活费由市军转办审批、市财政局核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定。
第十条 自谋职业随调配偶的生活费从安置当年的翌年一月开始计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由自谋职业随调配偶向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申办退休审批手续,由市军转办在待遇申领表上盖章确认后,由本人提前一个月送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从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停发生活费。
第十一条 符合指令性安置条件和双向选择的随调配偶落实工作单位后逾期不报到又不申请自谋职业的,或符合自谋职业条件的随调配偶逾期不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自动放弃安置人员不再享受市政府按月发放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待遇,市有关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和推荐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军转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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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教委 国务院纠风办


国家教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教委 国务院纠风办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1995年国家教委和国务院纠风办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纠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以义务教育阶段作为重点,下大力气依法进行专项治理。国家教委明确提出了中小学收费工作“五不准”规定和治理工作的“八条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
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纠风办的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办事机构,逐级签订了“责任书”,实行“收费监督卡”制度,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收到了实效。据23个省(市、区)统计,去年共取消、废止收费项目累计964个,查出违反规定收费金额累计1.74亿元,已清退1.
65亿元,查处乱收费案件239起,其中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的102人,通报批评的94人。同时,有部分省市通过更新改造薄弱学校,进一步缩小校际间的差距,改革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发展多渠道办学等,着眼于从根本上巩固治理工作的成果。总之,从全国来看,1995年治
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目标和思路逐步明确,力度比往年明显加大,多数地区中小学乱收费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是,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成绩不能估计过高,当前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地治理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在农村,有一些地区的县乡政府违反规定或通过学校向学生乱
集资、乱摊派现象出现反弹;在城市,主要是某些大中城市对部分重点中小学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高收费问题治理不力,有的甚至愈演愈烈。这不仅违背有关法律规定,违背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办学方针和方向,而且也损害捐资助学的声誉,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必须
从造就全社会稳定的教育环境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正确认识并认真解决好这一问题。
根据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国家教委在1996年度教育工作会议及全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专题会议上提出:1996年仍要把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来抓,特别是要把进一步解决好京津沪三个直辖市和各省会城
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生”高收费问题作为突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务求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从严治标,加大治本力度,标本兼治,认真做好1996年度中小学收费的专项治理工
作。
一、坚持从严治标,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一)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教委《关于坚决纠正中小学乱收费的通知》、《关于明令取消全国中小学21个乱收费项目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本
地制定的中小学收费的各种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违背上述文件规定的,如某些地区以勤工俭学为借口,向学生摊派钱、物的规定,应立即废止或进行修订。
(二)严格执行国家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工作“五不准”的规定并加强监督检查。普遍实行“收费监督卡”制度。坚决把住春秋两季开学收费关口,每个学期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纠风办、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合组织检查组,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春季开学检查重
点放在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否乱开口子;秋季开学还应重点检查有无通过“择校生”高收费问题。
(三)一定要把“择校生”高收费问题坚决遏制住,重点是大中城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现仍在招收“择校生”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首先解决好高收费问题。部分省市从1995年秋季起已不招收“择校生”的,要做好巩固已有成果的工作。其他省(市、区
)要采用一步到位或分步到位的办法稳妥解决“择校生”问题,实现就近入学的目标。同时要坚决制止各种形式以权择校的“条子生”和“关系生”。
(四)继续加大查办违纪案件的力度,对不听招呼、明知故犯、顶风违纪乱收费案件,包括继续违反规定乱收费和通过招收“择校生”达到高收费目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收缴违反规定所得外,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并公开曝光。
(五)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纠风办要根据今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任务要求,选择和建立一批联系点,摸索工作规律,为决策提供依据。
二、从提高认识入手,切实抓好治本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和择校生高收费,不单纯是收费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而且是长期以来困扰基础教育的“经费短缺”、“应试教育弊端”和“片面的人才观”的综合反映。因此,在治理中,既要治“标”,制定办法,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又要治“本”,转变观念,深化改
革,依法治教。
(一)端正教育思想,认清义务教育性质,提高依法治理乱收费的自觉性。小学实行就近入学,在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助于减轻小学生和初中生的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有助于克服中
小学存在的应试教育倾向,实现向素质教育转变;有助于大面积办好小学和初中,调动更多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小学和初中招生由考试择优到免试就近入学,是入学办法的一项重大变革。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抓紧工作,制定规划,逐步推进。各地
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贯彻依法治教的原则,提高对应试教育和片面人才观弊端的深刻认识,坚决纠正中小学乱收费这股不正之风。
(二)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采取措施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包括配备领导班子、充实师资队伍、增加经费投入、配备必要教学设备和改善生源在内的办学条件。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要办好所有学校,逐步缩小校际间办学水平上的差距,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三个直辖市
和各省会城市应积极创造条件,率先做好这项工作,这是解决“择校生”问题的基本途径。
(三)进一步加大高中、初中招生办法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力度。可考虑将重点中学和办得较好的初中的全部或部分招生指标,按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给附近的各个小学,实行德智体择优选送(不得统考);凡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重点完中只办高中的改革试点;时机成熟时,还
可在大中城市积极推行九年一贯制(特别是新建校,尽可能建成九年一贯制学校),既可在同一所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也可在异校之间由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挂钩实施九年一贯制。以减少升学和择校的竞争。
(四)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依法开办民办学校,以满足一些家长的择校要求。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依学校办学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报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
加强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和财务管理的审计。
(五)明确举办义务教育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为促进“两基”目标的顺利实施,落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努力做到“三个增长”和保证义务教育的经费需要,随着物价上涨指数
的变化适时调整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标准。同时,要进一步处理好教育内部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关系,逐步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和比例,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努力为本地区提供足够数量的学校和较好的办学条件,逐步满足法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免收学费、就近入学的需要。
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改革工作,努力提高教育的整体水平,逐步做到从根本上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日益增长的需要,既是政府和教育部门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和学生家长的共同责任。欢迎全社会和学生家长对中小学收费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对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
门正在进行的义务教育阶段改革工作,要从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迎接21世纪挑战的高度出发,给以理解、配合和支持,把中国的基础教育工作做得更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纠风办将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情况,于1996年11月底前报同级党委、政府和国家教委、国务院纠风办。



1996年3月25日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广东省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年1月12日)

深计生〔2005〕5号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共2项)

  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执业许可、有关项目变更
  2 准许再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

01号 许可事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执业许可、有关项目变更

  一、行政许可内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项目、床位数目核准。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发布)第十八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按规划约3万人左右的社区设立一个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点。如社区内医院或社区健康中心已经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许可方式:申请人直接向市人口计生局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1.技术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科室设置和辅助用房;
  2.基本设备:
  (1)手术及消毒灭菌设备;
  (2)诊断及检验设备;
  (3)治疗及其他设备;
  (4)避孕药具专柜;
  (5)必要的宣传品和咨询挂图、模型。
  3.技术人员2—4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医学专业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并已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1.工作用房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科室设置和辅助用房;
  2.基本设备:
  (1)手术及消毒灭菌设备;
  (2)辅助诊断设备;
  (3)实验室检验设备;
  (4)治疗设备及其他用品。
  3.技术人员10—15名,其中至少有2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法律依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国计生发〔2001〕150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国计生发〔2001〕140号)。
  五、申请材料
  (一)新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原件1份);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1份)。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1份);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原件1份);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7.设备清单(原件1份);
  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原件1份)。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原件1份);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1份);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原件1份)。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关项目变更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原件1份);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1份)。
  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令第5号,2001年11月16日发布)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
  六、申请表格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见附表1);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见附表2);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见附表3);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见附表4);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见附表5)。
  申请机构可以从市人口计生局及各区计划生育局免费领取,或者从市人口计生局网站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人口计生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人口计生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材料审核;
  3.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评审意见;
  4.作出批复;
  5.发许可证。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期3年。
  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本项许可不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市人口计生局每3年对取得《许可证》的机构进行一次校验。
  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附表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

  申请单位:

拟设置机构:

地址:


拟设机构的名称

选址

所有制形式

拟设床位

拟开展服务项目









资金来源及投资总额

注册资金

其他

提交文件目录:

( 1 )

( 2 )

( 3 )

( 4 )

( 5 )


申请单位:       (章)
  年   月   日





  附表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

批准文号:字(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名 称:
  选 址:
  床 位 数:
  服务项目:
  投资总额:
  注册资金:
  其 他: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批准机关:       (章)
  年   月   日





附表3

  编号:____________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 有 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逐项填写,报发证部门审批。
  2、本表的受理机关和发证部门指市(地、州)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一般情况”中批准文号指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批准书的批准文号。
  4、“法定代表人”指代表经过法定程序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5、“主要负责人”指主持本机构工作的负责人。
  6、“设备情况”的第二部分所指的主要器械和设备是指与所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有关的设备和主要器械。各种节育手术包可只列“套”数,不需详细开列具体器械。
  7、“人员情况”中“取得何种资格证书”,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药师、护士、乡村医生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书等,如一人取得两个及以上的证书,请逐项填写。
  8、“上级主管部门”批申请机构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
  9、评审及审查意见,要求评审或审查成员逐一签字。
  10、本表中凡有“其它”栏的,均应填写具体内容或项目。
  

  一、一般情况  

单位名称(全称)


批准文号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所有制形式


上级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职务

技术职称


最高学历


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职务

技术职称


最高学历



  二、房屋、科室、床位情况

占地面积


工作用房建筑面积


其中业务用房面积


手术室建筑面积


工作用房系
自建
划拨
租用
其它

床位数


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
固定资产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设置科室(科室名称)


  三、设备情况
  (一)基本设备情况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1 、手术床(张)

7 、电动吸引器(台)


2 、四孔以上无影灯(台)

8 、脚踏吸引器(台)


3 、手术器械台(台)

9 、高压消毒锅(台)


4 、输氧设备(套)

10 、急救车(辆)


5 、 B 型超声诊断仪

11 、康复床(张)


6 、显微镜(台)

12 、麻醉机(台)


        (二)主要器械和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
价值







































































        (可续页)
  
  四、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及

毕业院校
专业
职务及职称
取得何种资格证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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